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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稅新變化 兩部委公布相關具體政策
張宇豪
原創 · 0瀏覽·2019-05-25 10:45[汽車之家 行業] 5月24日,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中指出,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
與此前相比,新政策下的購置稅法,最明顯的變化是計稅的依據。此前,是根據廠商指導價或者開具的發票金額進行計算。現在,則是根據新車的成交價格來計算。也就是說,針對終端有優惠的車型,消費者承擔的稅費將減少,而如果加價提車銷售,則可能繳納更多稅費。
針對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或銷售企業的,《公告》中指出,納稅人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的,應退稅額計算公式為:應退稅額=已納稅額×(1-使用年限×10%),應退稅額不得為負數。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是,自納稅人繳納稅款之日起,至申請退稅之日止。
《公告》還指出,對已經辦理免稅、減稅手續的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情況,稅款繳納方式為:應納稅額=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1-使用年限×10%)×10%-已納稅額。此外,《公告》明確了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是指納稅人直接從境外進口或者委托代理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不包括在境內購買的進口車輛。(文/汽車之家 張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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