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互動話題] 在今年5月中旬,趙先生接到物業通知,要求其立即將電動汽車移出地下停車庫,理由是存在安全隱患。趙先生這臺電動汽車已使用3年有余,一直停放在地庫,采用隨車交流充電設備給車輛充電。根據《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 51313-2018 6.1.5 規定“新建汽車庫內配建的分散充電設施在同一防火分區內應集中布置。當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布置在地下車庫的首層,不應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層及以下!
雖然標準是允許電動車在地庫使用的,但物業公司的舉動并非空穴來風,在4月21日晚,上海某小區地庫內的一輛特斯拉Model S電動汽車突然自燃,將多輛私家車引燃,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這似乎是很多物業公司排斥電動汽車的根源。地庫不讓安充電樁,物業公司這么做未免太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