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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擬對出租車駕駛員實行從業資格制度
張蜜
原創 · 0瀏覽·2011-10-25 09:57[汽車之家 行業] 國家擬對出租車駕駛員實行從業資格制度。10月24日起至11月25日,由交通運輸部組織起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開始征求民意。
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對出租汽車駕駛員實行從業資格制度,具體包括考試、注冊、繼續教育和從業管理制度。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含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包括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考試。從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大綱,按照管理權限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全國公共科目考試題庫由交通運輸部負責編制。
擬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駕駛人員,應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人應符合3個條件: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近3年內無重大以上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根據征求意見稿,未取得從業資格證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或轉借、出租、涂改從業資格證的,將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攜帶從業資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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